提前退休真的来了!6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工人日报
2019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公务员将迎来重大变革。
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们,又该如何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非领导职务以后晋升更快!
工作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一大波改革即将来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征求意见
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职级分为四等十二级
待遇、晋升都将迎来重大改变!!
……
同样引人关注的是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前退休
突如其来的“利好”
应该如何应对呢?
跟小报快来看看吧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新公务员法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堪称大亮点。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
新公务员法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新法指出,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
按照新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这体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原来的正科副科,变成了现在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主任科员,晋升更容易,更快了!以后工作四五年享受副科待遇将成为常态。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内退后,社会保险不会终止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
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
2、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办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1、什么情况下能办理退职呢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2、按照退职处理情况
国有、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符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1)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2)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3)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4)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根据我国相关社保条例规定,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连续工龄满10年;
3、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看到这里,好多人分不清退职和病退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病退有年龄限制。
1、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2、特殊情况
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在2年后将彻底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至少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这类的事业单位主要有: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类科研,商业性地质勘査,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三个基本原则:
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临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事"指职能,"编"是编制,"人"是人员,意思是连人带编一起随职能整合,职能整合到哪里,人员编制一起调整到哪里。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因此,还要加上一条人为的规定:同类性质的单位进行职能划转、整合时,可以执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即行政职能整合到行政单位,事业职能整合到事业单位。
由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都有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的要求,人员编制精简在20%左右。而机构改革中,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合同制管理的非正式职工。
自定自筹类编制及人员是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多数省份早已经按要求清理结束。下一步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清理的就是其他合同制人员。《机构编制法》颁布实施后,不允许出现法律规定之外的编制类型,再加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经营,推向社会,因此,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类编制将在2020年底之前撤销,不再成立和使用。
所有合同制管理的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人员等编外管理人员,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或者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
机构改革中,以提前退休政策为基础,提出了对临退休人员的安置方案。提前退休的政策各地执行政策基本统一,都是“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年限可放宽至8—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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